勞動仲裁由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,勞動者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收集:
1、可以自行保存好自己手上的證據,包括勞動合同、工作證、員工證、工資條、社保繳費證明、相關聊天記錄、公司內部相關通知等;
2、向同事收集相關證人證言;
3、向工商部門獲取用人單位的工商注冊信息資料;
4、其他與自己主張有關的證明材料。
如果是勞動者無法提供的,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有關證據,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。
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。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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