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商品房的用途,土地分為三種性質:一種是住宅用地,指提供家庭、個人生活居住使用的房屋用地,其產權年限為70年;另一種是綜合用地或工業用地,一般產權年限為50年;第三種,純商業用地、旅游用地和娛樂用地產權年限為40年。
但40年也好、50年也罷,只要符合條件都是可以購買的。但是跟70年產權的房子有什么區別呢?(是指在有購房資格情況下)
1、土地性質不同
這個不多說了,前邊已經展開說過,因土地使用性質不同而分使用年限為70年、50年和40年的差異。
2、落戶條件不同
產權為70年的房子,也就是住宅,可以落戶,而產權為40年或者50年的房子,盡管有的也能滿足居住需求,但因為其土地性質決定了它并非是住宅性質,那么一般是不可以落戶的。子女也就不能劃分到相應的學區,就近入學。
3、貸款條件不同
貸款條件也不一樣,40年或50年產權的房子,一般是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的,如果辦理商業貸款,也不能享受三成四成的政策,必須達到總房款的五六成,而且貸款年限一般不超過10年,貸款利率一般要在基準上浮10%,所以整體貸款成本較高,還貸壓力比較大。
4、生活方式和費用不同
生活費用也不一樣,70年產權的住宅,在水電費上是按照民用標準收取,價格相對較低。而非住宅性質的40年或50年產權的房子,則是按照商用標準來收取,價格要貴很多,并且一般不通燃氣,即所謂的商水商電。
5、土地使用年限到期處理不同
2021年開始實施的《民法典》中明確規定,“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,自動續費,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,按照法律、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。”
也就是說,土地使用權到期后,房子不會被收走,而是會自動續期,但要繳納土地出讓金也可能不用交,具體這個費用是多少,還要看到時候的規定。
所以70 年產權的房子不用擔心到期的問題,不過公寓之類的可就沒有明確說法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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