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子70年產權到期后,還是自己的。因為七十年指的是土地使用年限,到期會自動續期,續期后繳納續期費用即可繼續使用該土地。土地使用權期滿,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。需要續期的,應當依規定重新簽訂合同,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,并辦理登記。房子的產權是70年,并不是指房屋的所有權,而是指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年限。
如果是根據規劃需要,國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。那么業主也可以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。
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,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,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占有、使用、收益和處分的權利。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,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,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、50年或70年不等,續費按當時的1%-10%來增收(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)。
房子70年產權到期可以自動續期。住宅用地所屬土地的使用年限是70年,到期后可以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,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。房屋所有權是永久的,不存在到期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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